占城稻与一年两熟Champa Rice
占城稻原产今越南中南部,耐旱、生长期短、适应性强。北宋真宗时(11 世纪初)由福建引入并推广到江淮与两浙,官方还曾印发种植说明发给农户。
它的意义在于改变复种制度:早熟品种使「稻—稻」或「稻—麦」的一年两熟成为可能,土地利用率大幅提高。加上南方人口持续南迁与圩田开发,江南地区逐渐成为全国粮仓——「苏湖熟,天下足」的谚语,反映的正是这一时期形成的格局。
农田水利:与水争田Water and Land
熙宁变法中的「农田水利法」鼓励民间兴修水利,由政府提供贷款支持。据当时奏报,数年间兴修水利工程上万处、受益田亩以千万亩计——这些数字来自官方统计,具体成效学界评价不一,但水利建设在这一时期确实明显加快。
经济作物与商品化Cash Crops
宋代农业的一个重要变化,是经济作物种植的商品化程度提高。桑蚕、茶、甘蔗、水果、蔬菜、药材、花卉等,越来越多地以出售为目的而种植。
| 作物 | 主要产区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桑蚕 | 两浙 · 江南 · 四川 | 丝织业的基础;两浙蚕桑之利最厚,专业养蚕织户出现 |
| 茶 | 福建 · 四川 · 两浙 · 荆湖 | 官买官卖,产量与品类大增;茶与马匹贸易联系紧密 |
| 甘蔗 | 福建 · 四川 · 广东 | 制糖业随之发展,糖霜(冰糖)已能生产 |
| 水果 · 花卉 | 福建 · 两浙 | 荔枝、柑橘远销;花市成为城市常设市场,「花户」专职栽种 |
商品化的结果是农村与市场的联系变紧:农户不只种给自己吃,还要为出售而种;佃农、雇工与专业生产者随之增多。这构成了宋代商品经济的基层支撑。
田制与租佃Tenure and Tenancy
宋代不立「均田」之制,土地买卖相对自由,「田制不立」是宋代的显著特点。多数农民以租佃方式耕作他人土地,佃农与地主之间通过契约确定租额(多为分成租或定额租)。佃农在法律上不同于唐代的部曲,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,且有一定迁居自由。
这一制度使土地得以相对自由地流动,也造成了土地集中与农户分化的长期问题。围绕「兼并」的争论,是宋代政治经济议题中的一条主线。
关于粮食产量与人口
宋代亩产量、垦田数与人口总量都存在估算区间。学界一般估计北宋中后期全国人口超过一亿,南方水田亩产较唐代显著提高,但具体数字依赖不同的折算与假设。本站不给出精确产值数字。
主要参考
- [宋]陈旉《农书》
- [元]脱脱 等《宋史·食货志》
- [宋]马端临《文献通考》